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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如何创?怎样抓?自治区高院调研指导钦州法院人民法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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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钦州中院 归鹂莹  发布时间:2024-08-13 17:43:2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高院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部署工作,8月8日,自治区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国宾一行到钦州市法院调研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调研钦州港法庭

调研大寺法庭

李国宾先后实地调研了钦州港法庭、大寺法庭,详细了解人民法庭基本情况、受理案件类型、审判质效、信息化建设、人民陪审员以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情况,并在钦州港法庭、大寺法庭召开座谈会。

钦州港法庭座谈会现场

大寺法庭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上,钦州港法庭、大寺法庭就法庭基本情况、案件办理、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了简要汇报。李国宾给予了高度认可,特别是对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针对“各项审判质效如何优化”“68项考评指标如何把握”等问题,调研组与法庭就创建存在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实质解纷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院庭”的核心要义和目标要求,要不断提升矛盾解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完善法庭治理工作机制。一是深耕特色亮点。明确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找准特色亮点,分析人民法庭工作现状、优势所在与问题短板,加强法庭内部团队协作,探索解纷预防化解新路径,因地制宜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品牌。二是凝聚多元合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整合辖区解纷资源,提高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推动纠纷实质化解。三是加强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借鉴学习先进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和视野,实现优势互补。

钦州市法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思路、夯实举措、提升效能,持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大提升,推动基层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供图:钦南区法院 钦北区法院)

 

 

 


 
来源:钦州中院
责任编辑: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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