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督察、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审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2.对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钦州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督察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5.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全市两级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计划、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6.管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7.承办其他应由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督察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等15个部门;下设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个;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截至2023年末,纳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的单位有5个,包含有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灵山县人民法院、浦北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7805.57万元,同比增加778.45万元,增长4.5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695.8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326.18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将县级财政拨款收入转记为其他收入。
2.其他收入2109.7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2104.90万元,增长43760.9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将县级财政拨款收入转记为其他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9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及支出。
(二)支出总计 17805.57元,同比增加778.45万元,增长4.5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84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在职在编已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增资补发、国家赔偿费用支出等。同比减少16.50万元,下降62.6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相关费用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14937.06万元:主要用于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为了保障案件的审判、完成办案工作任务、司法宣传等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为保障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完成而发生的支出等。同比增加159.06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动。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75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0.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28.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比例需缴纳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金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管理方面的支出、在编死亡人员的抚恤支出。同比增加244.28万元,增长19.02%,主要原因是保险缴纳基数调整、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管理方面的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582.4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在职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等。同比增加232.94万元,增长66.6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6.城乡社区支出(类)145.2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科技法庭信息化、网络安全等项目支出。同比增加145.2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乡镇科技法庭信息化、网络安全等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8.5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同比减少1.63万元,下降16.01%,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员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573.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5.70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6.80万元,项目支出5073.7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7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
3.国家赔偿费用支出7.3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已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增资补发。
5.法院行政运行8183.7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22.6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网络安全、网络升级改造及运行管理等各项目经费支出。
7.机关服务32.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维护的管理费用支出。
8.案件审判513.51万元,主要用于为了保障案件的审判、完成办案工作任务、司法宣传等发生的审判活动支出。
9.案件执行3.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支出。
10.“两庭”建设937.3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庭)业务用房的建设和维修、信息化项目建设等支出。
11.其他法院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法院方面的支出。
12.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43.5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13.行政单位离退休550.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7.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比例需缴纳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金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9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记账支出。
16.死亡抚恤146.34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行政单位医疗336.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8.公务员医疗补助242.8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公务员的医疗费补助。
19.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0.30万元,主要用于选调生到村任职的补助支出。
20.其他农林水支出6.7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21.住房公积金568.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76.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6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70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28万元,其中:
城市建设支出145.2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科技法庭信息化、网络安全等项目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5.67万元,支出决算455.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69.54万元,增长18.0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预算数为0.00万元,上下年无变动,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0.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同比增加63.47万元,增长17.28%。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16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同比增加63.45万元,增长64.99%。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末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74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除按年初预算购置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外,上级下达资金新购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新购置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比上年购置的数量多。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269.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老化,导致维护维修费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老化,导致维护维修费增加。
从上下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老化,导致维护维修费增加。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4.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同比增加6.07万元,增长32.11%。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部门公务接待共230批次、共计258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30个批次、2587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平陆运河开工建设,上级部门领导来调研相比去年增多,也因疫情开放后,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9.23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94.24万元,增长20.79%。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主要业务活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7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89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2590.8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2829.37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5.72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高院的悉心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贡献更多更优法院智慧和力量。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8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8.88%;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12%。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①预算编制仍需进步精确细化。②项目绩效缺乏有效监管。③评价结果运用不够。下一步整改措施是:①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③加强组织谋划,合理分配资金,保证每一阶段的工作资金充沛,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执行办案系统智能化升级及电子卷宗深度应用WEB服务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70.00万元,执行数为7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保障法院正常运行,有力推动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