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释法说理
6月18日清晨,即使雨下个不停,但依然阻挡不了浦北县人民法院为民执行的热情和决心。早上8时许,浦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闹下达出发命令,21名执行干警冒雨集结出发,拉开了2024年“桂在执行·夏日执行风暴”专项执行行动的帷幕。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主要针对一批涉民生、涉金融、涉企、矛盾突出、案情复杂的长期未结执行案件。通过将被执行人约谈至法院、上门执行等形式,集中震慑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所负义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黄某在该院有两起执行案件,均为排除妨碍纠纷。2012年黄某在争议林地建房落基脚时与申请人黄某乙、黄某丙发生纠纷。当事人申请向江城街道办调处、浦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浦北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历时三年,最终确权为黄某乙所有。2023年2月28日,黄某乙、黄某丙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某拆除其在争议林地已建的基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最终,法院判决黄某自行拆除涉案基脚。
2023年7月26日申请执行人黄某乙之子等人、2023年8月21日申请执行人黄某丙分别向浦北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风险提示书,责令被执行人拆除林地基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23年8月17日向被执行人直接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被执行人已确认签收《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其明确表示拒不履行。
由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抗拒履行,2023年10月7日,法院向其送达并粘贴了《责令限期拆除公告》。但是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2024年3月7日,法院向黄某作出并送达罚款决定书。直至2024年6月,被执行人依旧拒不执行,执行法院再次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公告》。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矛盾突出且耗时较长,执行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夏日执行风暴专项行动中,果断出击,雷霆亮剑!
执行过程中,各执行小组分别按照行动预案,进乡村、踏泥泞、过水坑,个个精神抖擞,冲锋在前。大型机器电焊设备进场前,执行干警与案件当事双方确认界至,拉好警戒线,并耐心对周围群众做好释法工作,为顺利执行做好了充足准备。
本次执行活动还邀请了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江城街道办及相关社区干部一同参加,到场见证和监督执行行动。
最终,经过浦北法院干警和专业工人的共同努力,成功将这件持续了12年的排除妨碍纠纷画上一个句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