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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法院:“桂在执行·惠企暖企”专项执行行动|变卖设备逃避执行?“活封”措施促和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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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钦北区人民法院 郭珑缘  发布时间:2024-06-14 11:33:01 打印 字号: | |

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商沟通


“法官,我想与申请人和解履行义务,希望能够解除对厂内设备的查封……”

2024年6月4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内的机械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后,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由第三代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尚欠的案件债务18元,实现案结事了的较好效果。

案情简介

据悉,在申请执行人某电力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加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年,因某加工公司拖欠工程款本金及违约金一直未还,某电力工程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生效后,某加工公司仍不按约履行,某电力工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2023年,该进入执行程序,因双方当事人又达成执行和解,案件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2024年6月4日上午,申请执行致电法院,称被执行人和解之后在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正在变卖拆除厂内的机械设备,请求执行干警能够立刻前往采取强制措施,让被执行人还钱。执行干警接到财产线索后,意识到情紧急,执行工作不容怠慢,便立即开展工作部署赶赴现场。

达到现场后,执行干警及时阻止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机械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同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严的批评教育,告知被查封的机械设备虽然允许由被执行人保管和使用,但不允许私自处置,且公司应积极履行义务,若怠于履行,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天下午,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来电,表示希望与申请人再次和解,并希望通过第三方代履行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及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经组织双方协商沟通,申请执行人于当日收到了由第三方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尾款18元,法院也依法解除了该批机械设备的查封措施,至此案件顺利迅速执结。

下一步,钦北区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桂在执行·惠企暖企专项执行行动,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并重,通过“以强制促和解”,优化执行和解保护功能、“活封”“活扣”措施的适用范围,形成各方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共赢局面,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效果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钦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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