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1)、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切实体现为民、便民、亲民的宗旨。
(2)、运用审判职能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为钦州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充分运用民事、行政审判手段,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为钦州市的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4)、抓好执行工作,确保各类生效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
(5)、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本级及所属单位共5个。其中:
(1)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机构设置有:审判业务部门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委办);行政部门包括政治部、办公室(行装科)、法警支队、督查室等14个部门。
(2)钦南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共11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审管办、法警大队;3个派驻中心法庭:钦州港法庭、那丽法庭、犀牛脚法庭。
(3)钦北区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院、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小董人民法庭、大寺人民法庭11个机构。
(4)灵山县人民法院共有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4个派驻中心法庭:陆屋法庭,武利法庭,沙坪法庭,平山法庭。
(5)浦北县人民法院设有13个部门和3个人民法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北通法庭、寨圩法庭、张黄法庭。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人员编制总数118人,实有在职10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67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编制数107人,编内实有在职102人;事业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5人;市纪委派驻编制5人,实有委派人数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67人。
2.其他人员情况:聘用制书记员31人,其他聘用人员36人,遗属3人。
(二)钦南区人民法院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01人,实有在职9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1人。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编制数93人,编内实有在职90人;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市纪委派驻编3人,实有委派人数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1人。
2.其他人员情况:聘用制书记员41人,其他聘用人员84人,遗属4人。
(三)钦北区人民法院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79人,实有在职6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0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院机关编制数79人,编内实有在职6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0人。
2.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6人,聘用制书记员38人,其他聘用人员62人,遗属2人。
(四)灵山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26人,实有在职12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0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院机关编制数126人,编内实有在职12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0人。
2.实有聘用人员77人,其中:后勤服务控制编7人,非实名制31人,经批准聘用0人(有政府批示,不含后勤服务控制编和非实名制),自聘39人。
(五)浦北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19人,实有在职20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7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院机关编制数119人,编内实有在职105人,实有离休0 人,实有退休47人。
2.聘用人员84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5057.86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63%,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收入减少。2024年支出总预算15057.86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63%,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5057.86 万元,同比减少249.67万元,下降1.6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57.86万元,同比减少213.67万元,下降1.4%。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36万元,下降100%。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2024年项目预算收入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505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9.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04%,同比增加1243.38万元,增长12.55%;项目支出3908.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96%,同比减少1493.05万元,下降27.64%。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2251.05元,占支出总预算81.36%,同比减少846.69万元,下降6.4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45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5%,同比增加396.31万元,增长37.53%。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55.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9%,同比减少22.67万元,下降3.9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798.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同比增加223.38万元,增长38.8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149.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04%,同比增加1243.38万元,增长12.5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8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76%,同比增加1150.71万元,增长14.8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91.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07%,同比减少50.33万元,下降2.7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6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13%,同比增加139万元,增长43.21%。
资本性支出预算4万,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04%,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08.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96 %,同比减少1493.05万元,下降27.6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28.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4.7%,同比增加78.26万元,增长3.1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46%,同比减少340.6万元,下降27.95%。
资本性支出预算5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84%,同比减少1069万元,下降68.05%。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05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149.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908.7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941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2.3万元,项目支出1068.5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79.2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法院为完成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发生的办案业务经费。
3.案件审判48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补助、扫黑除恶工作、调解工作、破产案件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4.案件执行1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执行救助资金发放补充等支出。
5.“两庭”建设4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387.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荣誉补贴、生活补贴、离退休医疗费、物业补贴、生活补助等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4.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8.机关服务支出16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楼运转服务费。
9.行政单位医疗324.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公务员医疗补助231.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职工缴纳公务员补助经费。
11.住房公积金798.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院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院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42.8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319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0.84 万元,比上年预算356.8万元减少5.96万元,同比下降1.67%。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支出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31.84万元,同比减少5.96万元,下降15.77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开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有效降低公务接待支出成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319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319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410.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院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4年行政运行9410.8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45.58万元,,增长比例为15.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230万元,同比减少94.88万元,下降7.16%,其中:集中采购103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3.74%,同比增加270.87万元,增长35.68%;分散采购预算2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6.26%,同比减少365.75万元,下降64.65%。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40.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89.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法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4辆,其中:
1.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3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1辆、囚车3辆、小轿车7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院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院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2辆)。
2.钦南区人民法院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6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6辆,实有车辆15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公务用车14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4辆);公务用车管理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6辆,实有车辆15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4辆)。
3.钦北区人民法院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1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公务用车1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3辆,中型客车3辆,轿车5辆);公务用车管理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1 辆,实有车辆1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3辆,中型客车3辆,轿车5辆)。
4.灵山县人民法院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0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0辆,实有车辆2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轿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中型普通客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越野车1 辆,轿车8辆,小型普通客车6辆,小型载货汽车1辆)。
5.浦北县人民法院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4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4辆,实有车辆1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办案业务用车12辆(越野车3辆,小型普通客车9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40个,预算资金3908.7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运转服务费项目16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我院物业管理继续实行社会化服务保障,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保障安全,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稳定开展。
重点项目二:钦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改善办案环境,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
重点项目三:钦北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31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司法辅助人员的各项开支,弥补法院人手不足的现状,确保法院工作正常开展。
重点项目四:灵山县人民法院审判二期建筑主体工程-诉服中心项目3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改善本辖区诉讼环境,提高立案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服务需求。
重点项目五:浦北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22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司法工作日常运转。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