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2023年第3期)
限以上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自行或委托他人到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申请执行人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进行核实并以司法处置,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举报电话:0777-3686211、0777-3686231。
特此通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