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3月15日,钦南法院通过远程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该案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刑拘直诉”的形式移送至钦南法院,从法院立案到审结,仅用时5天,开启了刑事案件办理提速增效的新模式。
2023年2月19日,归某某向本案被告人黄某某求购一支毒品“电子烟”,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毒资600元。随后,黄某某向黄某浩(另案处理)购买了两个毒品“电子烟”烟弹和一支烟杆,其在吸食了其中一个“电子烟”烟弹后,将另外一个“电子烟”烟弹和烟杆交给归某某。黄某某之前有过吸食毒品“电子烟”的经历,其通过查询百度和抖音得知该类“电子烟”中含有大麻素成分。
该案是钦南法院审理的首起刑拘直诉案件,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拘直诉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某某曾因故意犯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属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作案工具华为手机两部,予以没收。
“刑拘直诉”又名直接刑事诉讼机制,即司法机关在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并实行集中移送、起诉、审理,促进办案流程全程简化。同时,该程序的实施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有效打击犯罪行为,更快给予被害人及其亲属交代,避免更大社会矛盾的产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钦南法院将持续深入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共同探索推进刑事案件快审新模式,打击犯罪再提速,切实提高审判质效,维护辖区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