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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法医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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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5 13:16:5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办理罪犯交付执行前医学诊断工作提高罪犯交付执行前医学诊断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通知》(法〔2022〕9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修改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实施细则>的决定》(桂高法会〔2021〕17号)等有关规定,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组建参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工作法医专家库,在广西区内选聘法医专业人士。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时间

2023315—2023415

二、选聘对象

参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工作法医专家。

三、选聘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熟悉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4.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等工作。

(二)专业条件

担任法医专家条件:

(1)从事审判、检察、公安、法医临床等工作并熟悉相关医学诊断业务。

2)具有副主任法医师以上职称或专职从事法医工作十年以上、具有相当于副主任法医师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四、选聘方式

选聘上述法医专家,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可自行登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下载《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专家个人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写;单位推荐的,由该单位登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下载《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专家单位推荐表》,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写。申请人和推荐单位应于2023320日前,将申请表(或推荐表)和资质材料一并报送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选聘任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专家,发放聘任证书并纳入钦州市法院参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工作法医专家库。

五、其他信息

1.联 系 人:陈销

2.联系电话:13977721633  0777-3687061

3.联系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23号。邮政编码:535000

 

    附件:1.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专家个人申请表

          2.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专家单位推荐表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315


附件1.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专家个人申请表

附件2.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专家单位推荐表

 

来源:钦州中院
责任编辑: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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